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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后可以撤销吗?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lhjf.com/ 时间:2022-01-19 10:01:53
很多人的婚姻走向终结会选择离婚,和平的离婚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签署离婚协议后可以撤销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协议书能否申请撤销
1、离婚协议书能申请撤销,但有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签署离婚协议以后是否可以变更
1、夫妻在离婚时,只要不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应当依法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2、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
【案情】
廖某与元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购置房屋一栋(价值200多万元)。自2016年开始廖某就发现元某有婚外情,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婚姻,2018年廖某与元某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当日两人即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房产归男方元某所有。不久,廖某开始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遭到元某拒绝。
【分歧】
本案中,廖某是否能以房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廖某能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廖某为达离婚目的迫于无奈在离婚协议中把价值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处分给元某,而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共有的特点,这显然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对廖某明显不公平。因此廖某当然有权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廖某不能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理由是:协议离婚系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自治,即使廖某将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协议中处分给元某,也是廖某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故该协议应当视为廖某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能撤销。
综上所述,廖某不能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如果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这个离婚协议,对于新发现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