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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在按揭的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lhjf.com/   时间:2021-12-08 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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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人都会有一些贷款,贷款是购买房屋、汽车等贵重商品的重要途径。贷款给银行时,房产一般会抵押给银行。还清贷款后,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获得房产的完全所有权。那离婚后还没还的财产怎么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没还完贷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没有还完贷款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财产归属,而是取得财产完整产权后,才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案例:

  2005年6月18日,游×(男)和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其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汉口新华家园×楼盘面积为80㎡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为48万元,并首次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购房款20万元。2006年5月8日,游×与陈×(女)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06年9月27日,游×与建行××支行签订了《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同年12月23日,建行××支行向游×发放了16万元公积金贷款,游×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不和,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并分居。2009年11月6日,游×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将陈×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其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争议焦点】

  一、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购房款,但在婚后取

  得房产证,夫妻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究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后,讼争房屋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一、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游×支付的首期购房款20万元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按揭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游×为支付讼争房屋的首付款20万元系游×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此判决,本案讼争房屋归游×所有,未支付的按揭款由游×支付;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即8万元和房屋增值补偿额4万元给付陈×。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抵押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断财产的归属,而只会在取得财产的完整产权后进行判断。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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