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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该要怎么争取抚养权?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lhjf.com/   时间:2022-02-23 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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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解选择离婚,那么肯定要面临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是自己的骨肉大家都是会想要尽量争取,那么具体应该怎么争取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失去抚养权了吗

  1、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有可能会失去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但仍然要承担抚养的责任,例如支付抚养费等,而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如下: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案例:

  案例一 高学历、经济条件好能成为抚养权的筹码吗?

  张先生与王女士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两年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同时提出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理由是自己作为高校教授,文化层次和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妻子。而王女士却不同意,她认为儿子从出生一直由自己照顾,包括分居期间,张先生仅仅与儿子通过几次视频电话,甚至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自己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是和儿子感情深厚,儿子理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尚属幼年,长期与王女士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两人婚姻关系变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重要,离婚后继续随王女士生活更有利孩子现阶段成长。

  案例二 变更抚养关系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武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80后”小夫妻,有一个儿子小李。婚后两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调解,小李随母亲生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几年后,武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称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无法照顾,要求判决变更小李随父亲李先生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先生认为前妻生活状况没有变故,条件优渥,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女士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为由要求变更孩子随父亲生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可能丧失对子女的直接监护权,但仍需承担抚养责任,如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子女抚养权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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