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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lhjf.com/   时间:2021-05-19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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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

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不予立案

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希望一次性就判决离婚,但实务中却与此有较大的区别,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均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的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一方不同意。这种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保护,同时也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使命和军人的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出的一些特殊保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军人是现役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此外。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者是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的,则配偶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3、无实际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庭审期间,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状态等因素后,经综合判断,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4、原告方面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在起诉离婚后,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方的犹豫不决也是法官判定夫妻婚姻尚未破裂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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