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曾俊华
  • 手机:15928866689
  • 邮箱:627273897@qq.com
  • 证号:15101200410355773
  • 律所: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广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vipbjlhjf.com/   时间:2018-07-16 10:07:22

分享到:0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一般的协议离婚只要带好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即可立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但涉及到外国的婚姻关系的,则需要有中国驻外使馆办法的结婚证。

电话联系

  • 15928866689